吉林省《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22/T487-2010,自2010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客房40间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床位80个以上的宾馆和建筑面积1000m2以上或座位数100个以上的餐饮场所消防安全能力建设。
本指南为吉林省地方标准,面向客房40间或床位80个以上的宾馆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座位数100个以上的餐饮场所,系统规定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要求与验收标准。本指南以DB22/T 486-2010为通用基础,从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四个维度,提出了覆盖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厨房及客房岗位自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持证、灭火应急力量编组与响应时限、分楼层分时段疏散通知程序、员工岗前岗中培训等全链条的量化操作规范,旨在推动上述场所构建常态化、标准化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体系。
本指南要求场所每月、部门每周开展防火检查,并明确规定了检查内容,涵盖用火用电用气、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厨房烟道清洗、员工知识掌握等十二类事项。营业期间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同时可借助视频监控辅助巡查。服务员清扫查房及厨房工作人员班前班后均须执行岗位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改正或按程序上报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与资金保障。
本指南强调建立第一、第二灭火力量,要求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在1分钟内利用就近器材扑救并引导疏散,消防控制室确认火情后须在3分钟内启动预案,通讯联络、灭火行动、疏散引导等各组同步响应。疏散逃生方面,明确了按着火楼层位置确定通知优先顺序,员工应掌握路线与避险技能,通过喊话广播稳定情绪,防止踩踏,并在火势失控时组织救援人员撤离。
本指南规定法定代表人与管理人须熟知消防法律责任及单位火灾风险,专兼职宣传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员工上岗转岗须培训合格,在岗每半年复训一次,并利用每日点名交接强化教育。场所须在客房设“请勿卧床吸烟”等针对性提示牌,利用总台、展板、电子屏及服务指南等媒介普及消防知识,确保员工达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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