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为加强江苏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规范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认定与核销工作,印发《江苏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苏自然资规发〔2024〕1号。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指通过地面地质、地形和影响因素调查,初步推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或区段。本省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认定与核销管理,适用本办法。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升级、降级遵照《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本办法是江苏省为规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全生命周期管理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本办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构建了从申报、调查、论证到确认与信息公开的闭环流程,将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纳入全省统一的动态管理体系。本办明确了新增隐患点的识别路径与核销标准,细化了县、市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引入专家论证与资质单位调查机制,确保隐患点数据的真实性与科学性。通过省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跟踪,本办旨在压实防治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提升全省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
本办法建立了新增隐患点认定与隐患点核销的双向动态管理机制。新增认定须经县级组织调查、出具包含基本特征与危害评估的调查报告,并经专家论证后由市级确认。核销则设定了避让搬迁、致灾体消失或稳定、工程治理验收合格三类明确条件,分别执行对应的调查论证或验收程序。所有结果均须及时纳入省级管理系统并对外公开。
本办法将具体实施的权责重心放在县(市、区)级,由其负责申报、委托调查、组织论证及信息公开。设区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审核确认的关键把关职责,并须将结果上报备案。省级层面则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年度核查、系统维护及抽查复核。本办同时强化了对履职不当的公职人员及弄虚作假的调查单位的法律责任追究,形成层层递进的监管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