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标准》DB22/T5156-2024,自2024年06月12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
本规范旨在系统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本规范明确了施工单位作为责任主体,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全员责任。本规范将消防安全管理划分为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两大核心环节:风险管控部分涵盖了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及管理、技术与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隐患治理部分则规定了隐患分类、排查、治理及验收的闭环管理流程,并对资料管理和评审、更新、沟通等持续改进机制作出要求,以全面提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
本规范构建了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体系架构。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分包单位服从管理。各单位需建立不同层级的组织机构,明确从施工单位到项目部的各级人员职责,并编制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本规范规定风险评估工作需通过全面辨识与专项辨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采用风险矩阵法或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将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色标识。在风险分级的基础上,须从管理、技术、应急处置三方面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
本规范将消防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和重大两级,并直接列出直接判定为重大隐患的五种情形。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其中施工单位每半年、项目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定期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一般隐患按“三定”原则整改,重大隐患须制定包含八项内容的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经验收合格实现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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