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农村人居环境花园乡村建设规范》DB6101/T207-2024,自2024年03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西安市花园乡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村容村貌、生态保护、基础设施、文化建设、管护机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西安市城镇规划以外的行政村花园乡村建设。
本规范立足西安市农村实际,系统规定了花园乡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村容村貌、生态保护、基础设施、文化建设及长效管护等核心内容,旨在打造具有“花园范、山水韵、乡愁味”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本规范强调规划先行、生态优先与因地制宜,要求村庄风貌体现关中民居特色,严守秦岭生态保护红线,统筹推进人居环境整治与绿色产业发展。通过明确田园景观、污水垃圾治理、厕所革命、道路硬化、公共服务配套等量化指标与技术指引,为西安市城镇规划以外的行政村开展花园乡村建设提供了统一的标准依据,着力构建共建共管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本规范将生态环境保护置于核心地位,要求严控大气、水体、土壤环境质量达标,并对秦岭保护区内村庄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管控要求。同时,强调因地制宜挖掘乡土文化资源,按照不同地理区位特点打造“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特色风貌,通过统一新建房屋风格、规范村口标识与巷道景观,使自然禀赋与传统文脉实现有机衔接。
本规范聚焦农村人居环境痛点,系统部署厕所改造、污水治理与垃圾处理三大攻坚任务。要求卫生户厕进院入户并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因地制宜选择污水治理模式确保无黑臭水体,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的垃圾收运模式。此外,对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及清洁能源普及率均设定了明确的量化目标,推动乡村绿色低碳转型。
本规范对村庄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及公共服务设施提出具体建设标准,如主要道路宽度不小于5米、自来水普及率与饮水安全覆盖率均达100%、供电可靠性达99.9%等。同时,要求完善便民服务中心、活动广场及无障碍设施,通过线缆规范敷设、路灯全覆盖等举措,全面提升村庄人居便利度与安全韧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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