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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3.29-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docx

2024年3月29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防止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的火灾危险和危害,加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的安全设计,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库防火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的防火设计,既有建筑、老旧小区配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应按此导则执行。

本导则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设计,既有建筑及老旧小区配建场所亦须遵照执行。本导则以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与财产安全为核心目标,从总平面布置、建筑防火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电气防火等维度提出系统性技术要求,力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便捷。本导则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划分为大、中、小、微型四类,并分别规定防火间距、消防设施配置等差异化标准,同时对充电设施、电气线路、火灾监测等提出防火防爆措施,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防火安全体系。

选址与总平面布置要求

本导则严禁停车棚占用消防车道或登高操作场地,明确其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院病房楼等敏感建筑不得贴邻设置。针对老旧小区增设微型停车场确有困难的,本导则提出在满足外墙耐火极限及门窗洞口间距不小于6米等条件下,可将防火间距按外墙门窗处计算的最小距离放宽至4米,兼顾安全性与可实施性。

防火分区与灭火设施配置

本导则要求停车位分组布置,每组长度不大于20米、停车数不宜超过25辆,且组间须用不低于1.5米、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隔墙分隔。大型及中型停车棚必须设置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中危Ⅱ级设防,喷水强度不低于8升/分·平方米,持续喷水时间不低于1小时;既有小区改造可利用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设置局部应用喷淋系统,降低实施门槛。所有场所均须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电气防火与智能监控

本导则规定充电设施须具备自动断电、过载与短路保护及剩余电流保护功能,配电箱宜设在充电区外主出入口附近且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大型、中型停车棚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采用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其信号须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守值班室,实现在线监测与早期预警联动。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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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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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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