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32/T4711-2024,自2024年04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要求,以及塑料类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工艺过程、环境保护、综合利用产物控制的技术要求以及运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污染控制全过程管理,以及与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有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
本规范确立了江苏省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全过程污染控制的统一技术要求,覆盖从回收点到终端利用的完整链条。本规范对收集、贮存、运输环节提出分类分区、防渗防遗撒及台账时限等硬性规定;在塑料类包装的工艺端,明确分拣、破碎、清洗、干燥与造粒改性的技术路线,并强调密闭化、自动化与节能化操作。同时,本规范从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四个维度构建环境保护屏障,对综合利用产物实行定向利用原则,严格禁止其进入食品、药品及饮用水等敏感链,并配套运行管理、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制度,以实现全生命周期污染可控、产物去向可追。
本规范要求回收点按材质和特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与分区贮存,液态制剂包装须用清水重复清洗不少于三次。基层收集点暂存周期不超过30天,集中贮存点贮存周期不超过一年。运输环节须采取防雨、防渗漏、防遗撒措施,确保包装完好且密封,杜绝农药遗撒和渗漏风险,并须建立保存两年以上的回收台账,如实记载来源与去向。
本规范确立以资源化为目标的塑料类包装处理路径,涵盖分拣、破碎、清洗、干燥及造粒、改性等完整工序。清洗剂优先选用低挥发的水基清洗剂,清洗操作须通过管道等密闭方式投加;造粒鼓励采用无丝网过滤器等节能技术以减少废滤网;改性过程须选用低毒无害助剂,全流程须配套负压收集措施,确保工艺过程清洁、高效、密闭。
本规范对综合利用全过程形成的二次污染设置了系统性控制门槛。废气须配备收集处理系统,含尘废气采用袋式除尘等高效措施,颗粒物排放及厂界恶臭须符合相应排放标准;废水须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并强制收集初期雨水;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依规贮存与处置,固体废物台账保存不少于十年;噪声则通过低噪设备选型与减振降噪管理予以管控。
本规范明确综合利用产物塑料颗粒须实行定向利用,仅可作为农药包装物生产原料,禁止在生态红线区使用或流入饮用水、食品、药品相关行业。企业须定期对产物有害杂质进行监测,建立月度及年度台账记录,并张贴再生利用标识。运行中须制定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演练一次,按季度及年度公开监测结果、产物流向与环境报告,确保社会监督与合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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