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4712-2024,自2024年04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绿地和地下水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以及监测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完整框架,涵盖保护人体健康、绿地和地下水三大类筛选值及相应监测要求。本文件在国家标准GB 36600的基础上,针对江苏省实际补充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筛选值,并对建设用地按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进行分类管控。本文件明确了各类筛选值的适用条件与超标处置原则:污染物含量不超过筛选值时风险可忽略,超过则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本文件系统构建了保护人体健康、绿地和地下水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保护人体健康的筛选值在直接采用GB 36600规定项目的基础上,补充了江苏省地方特色的污染物项目,并按照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分别设定限值。保护绿地的筛选值专门针对绿地与广场用地,聚焦地表以下1.5米范围内的土壤,明确了超过筛选值时应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避免直接暴露。保护地下水的筛选值则根据地下水的使用功能,细分为饮用水功能区和工农业功能区两类,分别设定相应的筛选值标准。
本文件详细规定了筛选值的使用条件和超标后的工作路径。对于未列入筛选值表的污染物项目,允许依据HJ 25.3开展风险评估,采用规定的全部暴露途径和默认参数推导特定污染物的风险筛选值。当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筛选值时,要求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对于保护地下水的情况,特别要求在风险评估阶段考虑土壤对地下水的污染风险,修复目标须满足基于HJ 25.3方法计算的保护地下水的土壤风险控制值。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监测的执行依据,明确调查监测工作须遵循HJ 25.1、HJ 25.2及相关技术规定。本文件以表格形式列出了各类污染物的分析方法标准,涵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质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等多种技术手段,并在监测质量控制方面提出了统一执行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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