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7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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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2.07-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20〕15号.pdf
本通知旨在部署和规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耕地资源质量分类两项成果的对接工作。本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同联动,以科学布点、持续调查和规范评价为基础,将耕地质量变更评价等级结果及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土壤pH值四项关键指标,统一标注于“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形成上下贯通、数图一致的县域及省级成果图件。通过建立成果对接机制和落实保密责任,本通知着力健全耕地质量信息发布制度,为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管理提供统一底板,支撑藏粮于地战略的实施和粮食安全保障。
建立部门协同的成果对接机制
本通知明确由县级自然资源与农业农村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将耕地质量评价单元图件与“三调”现状图叠加标注,形成县域成果后提交省级。省级两部门联合审核数据质量,并在“三调”成果发布后,由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将最终标注耕地质量等级的县域图件整体移交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形成闭环对接机制。
统一成果内容与技术标准
成果对接聚焦耕地质量变更评价等级和四项关键分类指标。评价工作严格遵循《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和农业农村部统一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全国成果在技术方法和内容构成上的一致性,为数据汇总与应用奠定基础。
锚定成果应用与责任考核
本通知强调将对接后的成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占补平衡、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的基础支撑,强化了成果在落实耕地质量保护责任中的核心工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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