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第2部分:纺织行业》DB13/T6021.2-2024,2024年11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纺织行业节水型企业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要求、评价方法及程序。本文件适用于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节水型企业的评价工作。
本导则规定了河北省纺织行业节水型企业的评价原则、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程序,适用于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企业的节水评价工作。本导则以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了包含基本要求、管理指标、技术指标和鼓励性指标四个维度的评价体系,总分110分,参评企业须满足基本要求且总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方可获评。
本导则的评价指标体系由基本要求、管理指标、技术指标和鼓励性指标四部分组成。基本要求为参评企业必须满足的准入门槛,未达标者不得参评。管理指标涵盖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网设备管理、水计量管理、水平衡测试、水源配置、节水设施改造及节水宣传八个方面,满分60分。技术指标包括单位产品取水量、重复利用率、水计量器具配备率、用水综合漏失率和节水型器具普及率五项,满分40分。鼓励性指标聚焦节水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满分10分,不计入缺项折算范围。
评价采用计分法,满分110分。参评企业须在管理指标中得分不低于52分、技术指标得分不低于32分,且总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方可认定为节水型企业。评价过程中若存在缺项,该项不得分,总分按公式进行折算。评价程序由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实施,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并计算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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