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5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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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8.03.05-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7号.pdf
本通知旨在统筹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要求各地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本通知明确了调查的目标任务与具体工作安排,强调充分利用现有影像、地籍调查及不动产登记等成果,查清城市和建制镇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及特殊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调查成果将服务于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生态文明建设等需求,并推动建立覆盖城镇村庄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制度。本通知要求各地于2018年3月底前上报实施方案,并按季度报送进展,以确保全国调查任务按时完成。
调查范围与基础资料要求
本通知规定,各地需参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结合最新影像划定城镇建成区调查范围,确保图斑不重不漏。同时,要系统收集2014年以后的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地籍调查数据、不动产登记成果及各类规划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和现势性进行客观评估,以划分不同类型调查区域。
分类施策的调查方法与数据衔接
针对不同基础条件的区域,本通知确立了差异化的技术路线。地籍调查成果现势性好的区域直接利用现有成果;基础薄弱的区域可基于数字正射影像和内业判读开展调查,并为今后完善地籍调查预留接口。此外,本通知强调了城乡土地利用数据的无缝衔接原则,要求低精度界线服从高精度界线,并保持道路等线状地物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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