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城市民用建筑项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规范》DB4401/T242-2024,自2024年02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民用建筑项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防护人口、配建和设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城镇建设用地内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项目的人防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
本规范针对广州市大型城市民用建筑项目(如大型居住区、商务区、交通枢纽等)人防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布局分散、功能单一、综合效益低等问题,系统规定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的编制与管理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城镇建设用地内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项目,明确了从防护人口测算、各类人防工程配建标准到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内容与深度的完整技术路径。通过引入用地分类法和建筑分类法两种防护人口测算方法,并结合项目分级控制规模,本规范对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及配套工程等各类设施的配建条件、设置要求和技术指标作出了具体规定,旨在推动项目人防工程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形成功能配套、体系完善的区域防护格局。
本规范确立了用地分类法和建筑分类法两套防护人口测算体系。用地分类法依据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对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分别规定了防护人口计算标准,其中居住用地防护人口按规划居住人口乘以0.8折减系数测算。建筑分类法则将项目划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针对不同类型公共建筑分别给出设计容纳人数与防护人口的折算比例。两种方法可根据项目设计深度灵活选用,为科学预测战时防护需求提供了量化依据。
本规范按照分级控制规模,将项目划分为四类,并据此提出差异化的配建标准。指挥工程方面,一类项目或居住人口达5万人的项目应配建街道级指挥所;医疗救护工程要求结合平时医疗卫生建筑配建相应等级的救护设施;防空专业队工程根据项目类别要求配建1至3座不等;人员掩蔽工程需满足项目总防护人口的掩蔽需求,并严格控制服务半径不超过200米。配套工程涵盖人防物资库、战时电站、人防通信警报工作间、食品站、区域供水站等,确保人防工程体系功能完备。
本规范对规划设计方案的成果内容与深度作出统一规定,要求规划说明包含项目概况、规划设计总则、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和结论建议等章节,系统阐述应建人防面积计算、防护人口测算、战时需求预测及各类功能规划等内容。规划附图则要求编制地块人防基础信息图、建设分期示意图、指挥工程及各类专项工程规划图、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总平面图等十类图件,并对各图件的标注内容提出明确要求,确保规划成果规范统一、图文并茂,为审批和实施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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