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安徽省土地学会编制完成安徽省《垦造水田工程建设要求》(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规定了安徽省垦造水田工程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区域划分、基本原则、选址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及质量评定等相关标准。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垦造水田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评定等相关工作。
本要求旨在为安徽省垦造水田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评定提供统一标准。本文件围绕提升耕地质量、增加水田面积、落实“占水田补水田”政策目标,系统规定了术语定义、区域划分、基本原则、选址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及质量评定等核心环节。本要求将全省划分为平原区、丘陵区和山地区三大类型区,强调因地制宜、生态保护与技术可行并重,严令禁止在生态红线、坡度大于25度及水源无保障等区域选址。在建设内容上,本要求重点规范了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及田间道路等工程的具体技术参数,明确建成后水田的耕作层厚度、有机质含量及质量等别不得低于建成前或周边农田平均水平,并确保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以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本要求依据地形地貌与水源条件,将全省垦造水田区域划分为平原区、丘陵区和山地区,并确立了合理选点、尊重群众意愿等五项基本原则。在选址上,本要求明确了优先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区或与现有水田集中连片区域,同时严格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坡度大于25度及灌溉水源无法保障等八类禁止选址区域,从源头上保障项目合规可行。
本要求对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及灌排设施提出了细化技术指标。田面平整后横向坡降须小于1/2000,格田内部高差控制在±3厘米以内。土壤改良工程要求平原区耕作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有机质含量不低于12克/千克,并通过掺沙掺黏、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改良质地与提升地力。灌溉工程则规定沿江平原保证率不低于80%,并强调防渗处理后的田块蓄水能力须达72小时以上。
本要求规定,垦造水田建设前须明确原有耕地质量等别,建成后依据国家标准重新评定,确保新增水田质量等别不低于周边农田平均水平。同时,本要求强调对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进行核算,要求土壤培肥措施连续实施3年以上,并通过修筑生态缓冲带、植物篱等落实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以实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