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太阳能电池(硅系)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导则》DB13/T1802-2013,自2013年11月30日起实施。
本导则规定了太阳能电池(硅系)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工艺设计、污染负荷、设计要求、设计参数等技术要求。本导则适用于太阳能电池(硅系)工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废水治理工程。
本导则规定了太阳能电池(硅系)工业废水治理工程从设计、建设到运行维护的全过程技术要求。本导则以“清浊分流、分类处理”为核心原则,将生产废水分为含氟废水和有机综合废水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预处理和深度处理的技术路线。本导则涵盖了废水收集、水量水质确定、总体布置、工艺设计、污泥处理处置、沼气利用、恶臭控制、配套工程及安全环保验收等环节,为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旨在规范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水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并推动氟资源及有机溶剂的回收利用。
本导则强调对太阳能电池(硅系)生产废水实施严格的清污分流和分类收集。含氟废水主要来自制绒、酸洗、刻蚀等工序,应单独收集并进行预处理,重点去除氟离子;有机废水主要来自硅片切割与清洗等工序,需与生活污水等汇集为综合废水。这种源头分质处理的策略,为后续治理工艺的高效稳定运行创造了前提条件。
本导则分别确定了含氟废水和综合废水的推荐处理工艺。含氟废水宜采用化学沉淀与絮凝沉淀相结合的工艺,通过投加钙盐和混凝剂实现氟化钙沉淀去除,并可将污泥回流以强化效果。综合废水则采用“混凝反应+厌氧生物处理+好氧生物处理”的组合工艺,推荐使用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并根据受纳水体或下水道标准的不同,灵活选择一级或多级缺氧/好氧(A/O)工艺,以满足脱氮除碳的要求。
本导则要求对除氟产生的化学污泥和生化处理产生的剩余污泥实行分别收集与处置,并规定了污泥产量的估算方法与脱水前的调理要求。含氟化学污泥须经浸出毒性鉴别,以确定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并据此选择合规的处置途径。此外,本导则还对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利用、恶臭气体排放控制以及事故池的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全面预防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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