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3/T5871-2023,自2023年11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资料管理的基本规定、工程资料管理、竣工图、工程资料管理与组卷、验收等内容与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资料管理。
本规程确立了河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资料管理的系统性框架,覆盖工程资料从形成、编号、整理组卷到验收归档的全过程。本规程将工程资料划分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大类别,并对各类资料的构成、编号规则、用表格式及报审流程作出详细规定。本规程强调资料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确保真实、准确、齐全,同时明确了竣工图的绘制要求与签章规范。在组卷环节,本规程规定了分单位、分类别的立卷原则,以及页号编写、载体形式和封面目录的具体要求,最终使工程资料的验收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完成,形成完整、可追溯的工程档案。
本规程构建了明晰的工程资料分类架构,将资料划分为建设单位资料(A类)、监理单位资料(B类)和施工单位资料(C类)三大系统。其中,建设单位资料涵盖决策立项、技术、商务及竣工验收四类;监理单位资料包含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等五类;施工单位资料则细分为竣工报告、施工管理、施工技术、质量验收等十类。针对监理与施工单位资料,本规程分别制定了基于工程类别、分部分项工程代号与顺序号的编号规则,确保每份资料具有唯一可追溯标识。
本规程要求竣工图必须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工程竣工现状,并涵盖与施工图对应的全部图纸及必要的补充图纸。所有竣工图均需加盖统一规格的竣工图章,章内应包含“竣工图”字样,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签字栏。对于需要重新绘制的竣工图,本规程规定应注明“重绘”并编写修改内容备考表,以留存变更痕迹,保证图纸信息的严肃性与可溯性。
本规程确立了以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为基础的组卷原则,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资料与施工技术质量资料分别立卷,且卷宗厚度一般不超过40毫米。文字材料与图纸材料原则上不宜混装,卷内文件按顺序逐页编写页号。此外,本规程要求工程资料同时形成纸质与光盘两种载体,并在组卷完成后编制规范的封面与卷内目录,为档案的保管与日后查阅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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