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燃气采暖热水炉户式供暖系统技术规程》DB13/T1627-2012,自2012年10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采暖热水炉户式供暖系统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设计、安装与施工、设备调试、验收。本标准适用于以GB25034规定的额定热输入不大于70kW(低热值)的燃气采暖热水炉为热源,与散热器或与地面供暖管路连接,以热水为介质,可实现户式冬季供暖和供生活热水或单功能供暖的系统。
本规程规定了以额定热输入不大于70kW的燃气采暖热水炉为热源、与散热器或地面供暖管路连接、以热水为介质的户式供暖系统的技术要求。本规程涵盖从设计、安装施工、设备调试到工程验收的全过程管控,明确了系统各类组成部件的性能标准与选型原则,并对热负荷计算、进排风系统、给水及电气设计等关键环节给出了具体参数和计算方法。本规程强调安全性与规范性,要求燃气采暖热水炉必须采用全封闭强制排烟型并配置完善的自动安全保护装置,同时对安装场所的通风防火条件、燃气管道的连接与气密性检测、水管道系统的排水排气及防冻措施等均作出强制性规定,以保障系统运行可靠、节能高效。
本规程依据末端形式分别给出供暖系统设计参数:散热器系统供回水温度宜为80℃/60℃(塑料管材)或85℃/65℃(金属管材),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宜采用35℃至45℃。热负荷计算须综合考虑间歇供暖附加率、户间传热影响及朝向修正,并应分别计算供暖与生活热水负荷后取较大值确定设备容量。系统须配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膨胀水箱及循环水泵的能力需根据末端实际水容量与水力损失校核。
燃气采暖热水炉严禁安装在卧室、起居室等生活房间,其设置场所应满足通风、防火及排水要求。炉体安装须保持竖直并留有维修空间,燃气管道连接须采用金属管道或专用铝塑复合管且炉前设阀门,气密性检测压力为5kPa。供暖回水管须安装过滤器,系统最高点设排气阀、最低点设排水阀。地面供暖系统的分集水器宜与热水炉置于同一场所,连接前须完成冲洗与水压试验。
设备调试前须逐一核查电源极性、供水压力、燃气类别及进排风管安装是否正确可靠。调节试验涵盖供气压力检测、点火压力校核、阀后压力设定以及供暖与生活热水温度逐级测试,循环水泵应确保供回水温差低于20℃。工程验收须在系统调试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各分项分别按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并形成签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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