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土地开垦项目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参考大纲,2014年修订)》桂国土资办〔2014〕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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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4.09.22-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垦项目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桂国土资办〔2014〕340号.doc
本大纲是广西土地开垦项目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的技术规范文件,旨在为全区土地开垦项目新增耕地的质量评定提供统一、科学的操作指引。本大纲系统规定了评价工作的背景分析、项目区概况梳理、评价原则与依据、评价方法与步骤、耕地质量等别计算、评价结果分析与成果编制等内容,重点关注新增耕地的自然质量分、利用等指数和经济等指数的测算流程。本大纲要求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的相关原则,继承县域已有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成果的参数体系,确保评价结果与年度更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工作有效衔接,最终形成文字、数据、图件和数据库四类成果。
评价背景与项目区调查要求
本大纲要求评价报告首先说明工作背景、目的及必要性,并对项目区基本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涵盖项目来源、位置、建设规模、投资效益、基础设施条件等内容。新增耕地情况是调查重点,须明确耕地面积、来源及周边原有耕地的质量等别和属性信息,为后续评价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评价方法与参数确定
本大纲明确采用“因素法”作为主要评价方法,同时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用相邻地块比较法。评价单元以复核测量图为底图、按地块法划分。所需的基本参数——包括标准耕作制度、指定作物、光温生产潜力指数、产量比系数、分等因素及权重、记分规则表等——均须直接继承项目所在县级行政区的耕地质量等别补充完善成果,以保证评价结果的继承性和可比性。
等别计算与成果衔接
本大纲规定了耕地自然质量分、自然等指数、利用等指数和经济等指数的计算步骤与公式,以及自治区级等别向国家级等别的转换规则。评价完成后,须从合理性和可靠性角度分析评价结果,并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补充完善成果及年度更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评价数据库能够无缝支撑后续的变更调查和数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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