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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28-河南省开发区规划用地标准实施办法.pdf

2023年9月28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用地结构,提高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印发《河南省开发区规划用地标准实施办法》豫自然资发〔2023〕48号。

本办法所称开发区规划用地标准,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明确且公布的开发区范围内,编制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配置工业项目等建设用地应当遵循的规范性、推荐性规划和用地指标体系。

本办法是河南省为优化开发区用地结构、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本办从开发区规划布局、用地结构、设施配置到工业项目指标管控,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标准体系。本办明确开发区以产业用地为主,对道路宽度、绿地规模、配套设施比例均设定了刚性上限,同时强调功能混合与复合利用,引导工业与研发、商务等业态融合布局。在工业项目层面,本办规定了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重等强制性指标,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税收、土地产出率等推荐性指标,并要求将用地标准纳入规划条件、供应方案和履约监管协议,实现工业项目从供地到投产达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强化产业主导,严控非生产性用地

本办规定开发区产业用地比例不低于60%,对道路、绿地等非生产性用地设置严格上限:道路用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至15%,绿地与开敞空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同时严禁规划宽马路、大广场和单个面积超1公顷的游憩集会广场,新建主干道宽度不得超过40米。工业项目内部严禁建设脱离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推行功能混合,提升集约利用效率

本办鼓励开发区规划混合产业用地,引导工业与物流仓储、研发设计、商务办公等功能复合布局,支持构建工业邻里中心,集中配置职工公寓、餐饮、便利店等配套设施。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中配套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与城区相邻的开发区须充分利用城镇既有基础设施,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建设。

建立全生命周期监管,压实履约责任

本办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作为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开发区管委会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与企业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对工业项目开工、竣工、投产和达产验收实施全程监管,确保用地标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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