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DB654293-2020,自2021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印染废水排放的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新疆印染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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