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T1302-2024,自2024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排放限值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建成后的油气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加油站汽油(含醇汽油)在卸油、储油和加油全过程中油气排放的管控要求与监测规范。本文件以非甲烷总烃作为核心控制项目,系统性地从油气回收系统设计安装、密闭运行、排放限值、在线监测到实施监督等环节构建了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本文件要求加油站必须以密闭收集为基础,全面安装并规范运行卸油油气回收、加油油气回收及油气处理装置,并对液阻、密闭性、气液比等关键参数设定了严格的量化限值。同时,本文件大力推动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通过对气液比和系统压力的实时监控与预警报警,实现了对油气排放的精准化、智能化闭环管理,并对新建和现有加油站分阶段提出了兼容车载油气回收系统(ORVR)的技术升级要求。
本文件对加油站卸油、储油、加油等所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逸散的环节均提出了密闭收集与控制要求。从卸油口接口尺寸、油气回收管线坡度,到加油枪集气罩的密封状态和气液比标准,均作出了详细的技术规定,确保全链条密闭回收。
本文件为液阻、密闭性、气液比、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等均设定了明确的数值限值,并配套了从人工检测到在线监控的双重监测方法。特别是对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预警报警机制、关键传感器性能指标及年检校核方法给予了系统性规定,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和监管刚性。
本文件划定了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新建加油站、2025年7月1日起年销量达到规模以上的现有加油站,必须安装与轻型汽车ORVR系统兼容的油气处理装置或回收系统,并分两阶段收严油气处理装置的排放限值,引导行业技术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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