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第6部分地热、矿泉水》DB62/T4284.6-2023,自2024年01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甘肃省境内地热、矿泉水矿山建设绿色矿山的基本要求、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化矿山、矿区环境、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本文件适用于甘肃省境内地热、矿泉水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本规范是甘肃省地方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第6部分,专门针对地热、矿泉水矿山,规定了其在绿色矿山建设中的基本要求、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化矿山、矿区环境及企业管理与形象等核心内容。本规范以“因矿制宜”为原则,贯穿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闭坑全过程,强调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和管理规范化。在地热资源方面,着重推行梯级利用与尾水等量同层回灌;在矿泉水开发方面,则强调水源地保护与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本规范对矿山企业的能耗核算、智能化建设、生态修复及企地和谐提出了系统化要求,旨在引导省内相关矿山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高质量发展。
本规范要求地热开发采用梯级利用和热泵等技术,最大限度提取温差后实施等量同层回灌,回灌率须达100%;矿泉水开发需提升利用率,减少浪费。生产全过程推行清洁生产,矿山须建立能耗核算体系,并采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设备,鼓励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置。
本规范构建了从矿容矿貌到生态修复的完整环境保护体系。矿区须实现功能分区合理、道路硬化、绿化覆盖率达100%。生态保护方面,重点防治地热回灌引起的串层和热突破,对非凝气体和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地面沉降实施监测。矿泉水水源地须划定严格保护范围,报废井须及时封堵,确保开发活动不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
本规范鼓励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近三年研发及技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1.5%,重点攻关换热、回灌和梯级利用等关键技术。智慧矿山建设方面,要求实现生产自动化系统的集中管控与信息联动,推进地热、矿泉水生产全过程数字化远程监控,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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