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681-2025,2025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啤酒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啤酒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改、扩)建啤酒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代替DB41/681—2011,是河南省关于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的强制性地方标准。本文件重新界定了啤酒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与监测监控规范,适用于现有及新(改、扩)建啤酒企业的排放管理、环评、排污许可及投产后监管。本文件调整了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的限值要求,完善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核算方法,并增加了执行协商约定排放限值时的数据共享与合同管理条款。本文件还对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进行了更新,要求企业建立自行监测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文件分场景设定排放标准:废水直接排入环境水体时执行直接排放限值,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时执行间接排放限值。若企业与处理设施通过书面合同另行约定限值,则以约定值为准。排放浓度判定需结合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当实际排水量超标时,须按公式将实测浓度换算为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
本文件要求企业依法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制定方案并公开数据,对执行协商限值的项目须向主管部门和污水处理单位共享监测信息。明确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的测定适用标准。在监督层面,生态环境部门可实时采样监测,并核对企业产品产量与排水量,确保排放数据真实有效。现有企业须在实施日前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以满足新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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