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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3.03-河南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技术导则》DB41/T 3050-2025.pdf

河南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技术导则》DB41/T3050-2025,自2026年03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的基本要求、类别界定、调整措施、踏勘核实、成果汇总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土壤和农产品监测数据的更新等因素影响的区域内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园地可参考执行。

本导则规定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的全套技术流程,适用于因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土壤与农产品监测数据更新等因素需重新核定耕地分类的情形。本导则以镉、汞、砷、铅、铬五种重金属为主要管控对象,从基础资料收集、调查单元与评价单元划分、点位布设与样品采集检测,到类别界定、调整措施、踏勘核实及成果汇总,提供了系统性的操作规范。通过建立基于网格布点、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的技术路径,本导则确保调整结果能够客观反映耕地的实际污染风险,为实施分类管理与精准施策提供标准化支撑。园地类别调整也可参照执行。

调查单元构建与协同监测

本导则要求依据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现状及重要地物边界划分动态调整调查单元,并在单元内进行网格布点。布点密度按单元面积设定最低标准,面积大于150亩的单元布点数不低于10个,小于150亩的至少3个。同时明确土壤与农产品须在同点位对应采集,土壤样品检测pH及五种重金属含量,农产品则同步检测污染物总量,以协同数据作为后续类别核定的核心依据。

动态调整的触发情形与判定路径

本导则明确了四类主要的调整情形:拟新增耕地需根据已有或新增调查数据界定类别;土壤环境质量因突发事件等发生变化的地块须重新评价;协同监测中农产品质量出现异常的地块,需结合连续多年数据进行类别调整;其他未明列因素也可依据类别界定结果进行调整。各类情形均需按照统一的流程完成从数据收集到成果汇总的全过程。

河南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技术导则》DB41/T 3050-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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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技术导则》DB41/T 3050-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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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技术导则》DB41/T 3050-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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