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基本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DB1405/T041-2023,自2023年08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基本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一般要求、总体结构、子体系结构。本文件适用于基本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的建立。
本文件规定了晋城市基本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的建设要求。本规范以政府主导、保障基本为立足点,面向全体老年人的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确立了保障基本、全面系统、开放兼容、突出重点的四项原则,旨在构建一个内容完整、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标准化体系。本体系由基础通用标准、养老助老服务标准和养老保险服务标准三大子体系构成,涵盖标准化导则、术语定义、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及评价改进等关键环节,并配套标准明细表和统计表,为晋城市基本养老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均等化提供了系统性技术支撑。
本规范按照国家标准GB/T 13016和GB/T 24421.2的要求进行构建,遵循保障基本、目标明确,全面系统、协调统一,开放兼容、动态优化以及突出重点、适度超前的基本原则,确保标准体系既能兜住民生底线,又具备对未来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引导性与适用性,并预留了动态修订与持续改进的空间。
本规范所确立的总体结构由三个子体系有机组成。其中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纳入了标准化导则、术语与缩略语、符号与标志等基础性标准;养老助老服务子体系则覆盖了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及评价与改进等全链条服务环节;养老保险服务子体系专注于保险服务标准,形成了一张全面覆盖基本养老服务关键领域的标准网络。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