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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15-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pdf

2023年11月15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为履行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职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生态安全,制定《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本办法系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为履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职责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本办坚持生态优先、问题导向与分类监督原则,旨在通过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确保红线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本办系统界定了监督事项,涵盖制度落实、调整影响评估、人为活动管控、生态功能监测与评估、破坏问题查处及修复工程成效监督等全链条环节,并为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划分了工作职责与程序。

监督职责与核心事项

本办明确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本辖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中的组织与实施责任,并具体列出七类监督事项。这些事项从红线调整方案的生态环境影响审核,到红线内人为活动与生态破坏问题的全过程监督,再到修复工程的成效评估,实现了对红线生态环境的闭环管理。

问题发现与处置机制

本办构建了从问题线索提取到整改跟踪的完整工作程序。省生态环境厅依托国家推送的监测结果及多渠道线索,提取疑似破坏问题图斑并下发核实。经实地核查与综合研判后,形成问题清单并纳入省级督察线索,同时配套函告、通报、约谈等督促措施,确保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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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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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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