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6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提升规划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精神,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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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江西省乡村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明确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核发主体、办理程序及后续监管要求。本细则以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或“通则式”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为依据,将管理对象划分为农村村民住宅与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镇企业等建设项目两大类,并分别设定了差异化的申请材料、审批流程与时限。同时,本规定对许可证的有效期、变更、批后公开、规划验线、竣工验收核实以及违法建设的处置均作出了系统性安排,构建了从申请、审批到事后监管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以保障乡村建设科学有序开展。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许可的规范路径
本通知规定,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建房,须持申请表、村集体书面意见、合规的住宅设计方案及四至坐标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未经赋权的乡镇街办应在十日内初审上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赋权的乡镇街办需在受理后十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本流程特别强调材料补正与方案修改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确保程序清晰、权责明确。
非住宅类乡村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监管要求
对于乡村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及新型村民社区等建设项目,本意见要求建设单位除提交申请审批表、立项文件及土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详细地形图。审批机关需对方案的规划符合性、风貌管控及用地权属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必须履行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的现场及网络公示程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在十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
批后监管与规划核验的常态化机制
本细则建立了严格的批后监管制度,明确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且仅可延续一次。农村住宅建设执行开工放线、日常巡查与竣工联合验收制度;非住宅类项目在开工前须申请规划验线,建设期间接受常态化规划巡查,竣工后须通过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方可结项。任何未按证建设的行为,均由乡镇政府依法责令停工、整改乃至拆除。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管理迈入了更加精细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该文通过整合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领域的多部法律法规,彻底厘清了城镇开发边界外各类建设活动的规划许可边界,有效填补了新型村民社区、国有林场等特殊场景的管理制度空白。对于广大农村村民而言,该通知明确了住宅建房的标准化申请材料与二十个工作日的法定办结时限,显著提升了审批透明度与可预期性,切实保障了农民的合法建房权益。同时,该细则创新性地提出制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基础设施项目松绑减负,在严守规划刚性约束的前提下兼顾了乡村治理的灵活性。该办法强化了自然资源与乡镇街道的权责衔接,将日常巡查、违法认定与拆除权责明确下沉,构建起“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对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提升乡村风貌品质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