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镇道路三维探地雷达探测技术规程》DB23/T3674-2023,自2024年03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城镇道路三维探地雷达探测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项目类别及要求、隐患体分类与分级、三维探地雷达系统、探测方法与流程、成果的编制和提交。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城镇道路、园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区域的道路坍塌隐患探测与管理。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采用三维探地雷达技术对黑龙江省城镇道路地下坍塌隐患进行探测的技术要求。本规程从探测项目分类、隐患体识别定级、设备系统参数、现场作业流程到成果编制提交,建立了全链条技术规范。本规程将探测工作分为定期、专项和应急三类,并明确了各类探测的启动条件和周期要求;将隐患体划分为空洞、脱空、疏松体和富水体四种类型,并根据净空尺寸和面积将其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为I至IV级。本规程对三维探地雷达系统的硬件配置、软件功能、探测方法及数据解译等环节作出详细规定,构建了从现场踏勘、数据采集、异常识别、复测验证到成因分析与处置建议的完整工作流程,适用于黑龙江省城镇道路、园区道路及公园广场等区域的道路坍塌隐患探测与管理。
本规程明确探测工作包括定期探测、专项探测和应急探测三大类别。定期探测要求快速路、主干路及人流密集区每年至少探测一次;专项探测重点针对冻融期、汛期、重大地下工程施工及大型活动保障等特定场景;应急探测则要求在发生道路坍塌事故、地面明显沉降或地下管线出现严重渗漏时立即启动。对于已发现和处置的隐患体,本规程规定了从处置后7天到间隔6个月的多阶段复测要求,以实现隐患的动态监控。
本规程将探测发现的地下不良地质体统一归为四种类型,并制定了基于隐患净深与面积的等级评定标准。空洞和脱空隐患按具体指标评定为I至IV级,其中I级风险最高;严重疏松体在邻近雨污水管线等致塌因素时也需进行等级评价。本规程强调隐患等级具有动态发展特征,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可将活动涉及道路的隐患等级临时上调一级进行风险防控,并根据等级高低提出相应的即时通报与处置对策。
本规程要求三维探地雷达系统至少具备16通道阵列天线,并对天线频率、扫描道间距、信噪比等关键参数提出明确指标。探测作业须实现对道路的全覆盖,每条车道至少规划2条测线,并对交叉口、公交港湾等特殊区域扩大探测范围。数据解译阶段须结合水文地质资料排除干扰,在识别出疑似隐患后,采用网格化加密测线进行复测定位。本规程规定空洞和脱空类隐患必须100%进行钻探或挖探等方法验证,验证结果用于修正探测结论,最终形成包含隐患分布图和信息卡的完整成果报告。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