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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8.11.15-浙江省《城镇建成区调查技术规范》DB/33T 2151-2018.pdf

浙江省《城镇建成区调查技术规范》DB/33T2151-2018,自2018年11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建成区的定义、调查技术指标与要求、工作流程与方法、成果质量检验和成果提交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建成区范围的调查,其它以城镇建成区范围为基础的产品制作与应用亦可参照有关部分内容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城镇建成区调查的完整技术流程与质量要求,适用于浙江省内城镇建成区范围的划定及相关产品制作。本规范围绕“城镇建成区”这一核心概念,建立了从数据准备、遥感提取、属性判断、功能评价到形态修正的系统化调查方法。调查以遥感影像、行政境界、用地分类及基础设施分布等多源数据为基础,通过空间叠合分析与综合评分,将城镇行政区域内实际已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具备的主要成片区域及与之密切联系的飞地型片区划定为建成区,确保调查成果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核心定义与数据基础

本规范明确城镇建成区是指城镇行政区域内实际已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具备的主要成片区域及飞地型片区。调查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高斯-克吕格投影,数据源涵盖遥感影像、行政境界、建制范围线、城市已批用地红线、基础地理信息、用地分类及基础设施分布等七类数据,遥感影像分辨率应优于2.5米,且各类矢量数据均须满足精度与时效性要求。

调查方法与判别流程

本规范将调查流程划分为遥感信息提取、数据整理建库、属性判断、功能评价、形态修正和面积统计六个阶段。核心环节在于通过属性判断剔除行政境界外、建制范围外及水域、农林用地等非建设区域,并补回被合法征用的地块;随后以道路、公交、给排水、电力、燃气、环卫、教育、医疗等八项指标进行功能评价,总评分达到6分及以上的区域方可通过。

成果质量与提交要求

本规范要求调查成果须经法定质检机构按GB/T 18316标准检验。最终提交城镇建成区SHP面状矢量图形数据、XLSX格式面积统计表以及组织成文件夹的各类专题数据库,各类成果均须按规定格式命名与存储,形态修正中须处理飞地剔除、块状及线状空心地补回等细节。

浙江省《城镇建成区调查技术规范》DB/33T 2151-2018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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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镇建成区调查技术规范》DB/33T 2151-2018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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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镇建成区调查技术规范》DB/33T 2151-2018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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