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技术规范》DB/33T2128-2018,自2018年8月17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地块范围内的污染土壤、地下水及其他环境污染物修复工程效果的评估。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物质、致病性生物的污染地块、矿山及农业用地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的效果评估,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过程的修复效果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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