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则旨在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构建一套系统化、标准化的通用框架与要求。本通则围绕综合利用的全生命周期,明确规定了评价所涉及的术语定义、核心原则以及涵盖管理体系、设备设施、资源与能源投入、综合利用过程、产品环境与质量安全、环境排放和绩效等关键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本通则建立了从准备、审核到报告的三阶段评价工作程序,为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提供了统一的操作依据,以核定企业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与数量,并判定其技术条件与要求的符合性。
管理体系与设备设施要求
本通则要求综合利用企业应建立并维护涵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及物质计量统计在内的管理体系,并鼓励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在硬件保障上,本通则对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的选用提出了高效低耗原则,并要求配备完善的计量器具与必要的污染物治理设施,确保加工能力与排放强度相适应。
全流程管控核心要素
本通则从投入、过程到产出进行了全流程规范。在投入端,要求优先使用回收资源替代原生材料,并建立可追溯的采购或接收台账。在生产端,综合利用技术与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的要求,并避免二次污染。在产品输出端,须保证产品环境与质量安全,并建立详细的销售台账,做到收入单独核算。
绩效核算与评价实施
本通则明确了资源能源效率、环境排放及经济收益三类绩效指标的计算方法,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工业固体废物原料掺量和投资回报率等,以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为导向。评价程序规定由企业自愿委托经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实施,整个过程分为准备、审核与报告三个递进阶段,最终通过现场核查与物料衡算,出具包含结论与建议的正式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