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旅游景区》DB11/T2190-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旅游景区防汛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防汛隐患排查、防汛隐患治理、防汛隐患上报与核销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既有旅游景区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本规范是北京市地方标准,聚焦于既有旅游景区防汛隐患排查治理的全流程管理。本规范从制度建设、排查实施、隐患治理到上报核销,构建了闭环式工作体系,要求旅游景区制定汛期巡查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并在汛前、雨前、雨中、雨后及重大自然灾害后开展多节点、差异化的排查。排查内容涵盖防汛管理、设施设备、物资配备以及内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等核心风险领域,特别强调对可能造成游客伤亡或滞留的重点区域进行严防死守。在治理环节,本规范提出了工程治理与应急管控相结合的原则,对无法立即消除的隐患必须落实“一点一案”和应急度汛措施,并规范了隐患的记录、上报与核销程序,旨在全面提升景区防汛减灾的标准化水平。
本规范明确了防汛隐患排查的时间维度,不仅强制要求每年汛前开展全面排查,还要求在每次降雨前、雨中加强巡查、大雨及以上降雨后对关键设施巡检,以及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排查。针对存在山洪和地质灾害风险的景区,更要求增加排查频次,确保风险早发现、早处置。
本规范将排查内容系统划分为防汛管理、设施设备、物资配备及各类灾害隐患,强调景区须核查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和抢险队伍建设的软实力,同时检查预警通信设施、排水防洪工程和紧急避险场所的硬条件。并特别指出,内涝排查和山洪地质灾害排查应分别符合DB11/T 2189和DB11/T 2191的相关规定。
本规范针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求能立即整改的即刻落实,无法立即整改的则强化监测预警并制定“一点一案”的应急预案。治理措施强调工程手段与管理手段并重,对威胁游客安全的区域果断实施封闭管理并规划安全备选路线。最终通过复查验收、存档备案和核销机制,形成从发现到消除的完整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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