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在建工程》DB11/T2194-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在建工程防汛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防汛隐患排查、防汛隐患治理、防汛隐患上报与核销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在建的城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和水利工程的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在建工程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适用于城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和水利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本规范明确了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强调责任单位须在每年汛前完成隐患排查与治理,并制定落实汛期巡查制度与应急预案。本规范系统梳理了排查的时间、频次及具体内容,涵盖防汛管理制度、物资配备、施工场区与周边环境、土方及基坑工程、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桥梁隧道及水利工程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并配套了标准化记录表格。本规范还规定了隐患治理措施、复查验收流程及上报核销程序,以实现防汛隐患的闭环管理。
本规范构建了从汛前排查、雨中巡查到雨后深入排查的时间轴,并完整覆盖了隐患识别、台账建立、方案治理、复查验收到上报核销的闭环流程。对无法立即消除的隐患,明确要求采取应急度汛措施并加强巡查,确保风险始终受控。
本规范针对不同类型的在建工程,逐一给出了具有高度针对性的排查与治理要点。例如,对基坑工程要求监测支护结构并防止雨水倒灌,对轨道交通工程要求封堵预留孔洞并确保挡水设施有效,对涉河工程则重点关注围堰安全与行洪影响,形成了差异化的技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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