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单元网格划分》DB11/T2157-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单元网格的划分要求、网格编码、数据要求和图示表达。本文件适用于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单元网格划分和管理,城市其他领域的有关网格化管理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旨在统一北京市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中单元网格的划分规则,为全市统一的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提供标准化的地理基底。本规范以全市覆盖的法定基础地理数据为底图,围绕属地管理、规模适当、边界可识别及无缝拼接等核心原则,系统地规定了单元网格从空间划分、唯一编码到数据构成与图示表达的全流程技术要求。其中,本规范强调网格划分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得跨社区(村)割裂管理单元,并要将山地、水域、林地、田地、草地等自然生态环境要素系统地纳入划分考量。同时,本规范对单元网格设计了由15位数字组成的唯一标识码,并明确了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的结构标准,以确保网格数据的精确性、逻辑一致性及管理的可追溯性。
本规范要求单元网格划分必须依托1:500或1:1000的大比例尺地形图,确保边界与实地地物一致且网格间无缝无重叠;同时规定了独立院落、飞地及跨区公共区域的特殊处理方式。在编码上,本规范确立了“区-街道-社区-顺序码”的四级编码结构,保证每个单元网格在空间上具备唯一身份标识。
本规范规定了单元网格数据必须包含闭合的矢量空间数据与详尽的属性数据,其中属性数据须涵盖用地类别、管理等级及责任主体等关键信息。在可视化表达上,本规范统一了各级行政区划及网格边界的图式符号,并明确标识码需作为独立图层标注于网格的几何中心位置,以支撑系统的标准化可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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