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用水定额第11部分:数据中心》DB11/T1764.11-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中心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采用水蒸发原理冷却的数据中心的用水管理。
本规范是北京市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系列的第11部分,专门针对采用水蒸发原理冷却的数据中心制定。本规范规定了该类数据中心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具体定额指标及管理要求,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相关数据中心的用水管理工作。本规范以单位信息设备耗电量取水量为核心考核指标,将数据中心先进值定为1.4 L/(kW·h),通用值定为2.0 L/(kW·h),取水水源涵盖自来水、自备井水、外购蒸汽热水以及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冷却冷冻系统补水、加湿系统用水及办公生活用水。本规范还对计量器具管理、再生水利用、水平衡测试、节水器具配置及年度用水信息统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数据中心节水管理提供了标准化技术依据。
本规范明确了数据中心用水效率的核心衡量指标,即单位信息设备耗电量取水量。计算方法为年度取水总量(立方米)除以年度信息设备耗电量(千瓦时),再乘以1000,结果以升每千瓦时为单位。这一指标将用水量与信息设备实际运行能耗直接挂钩,能够科学反映数据中心冷却系统及整体运行的用水效率,便于不同规模、不同负载率的数据中心进行横向对比和纵向考核。取水量统计范围全面,既包含冷却冷冻和加湿等生产性用水,也包含办公和食堂等生活用水,确保用水总量核算的完整性。
本规范设定了先进值和通用值两级定额标准,先进值为1.4 L/(kW·h),通用值为2.0 L/(kW·h),适用于已建和新建数据中心在不同阶段的水资源管理。在管理要求方面,本规范强调再生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数据中心须使用再生水,并针对再生水和常规水用于空调循环冷却分别提出合规引用标准;同时要求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安装率达到100%,并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和年度用水信息统计。这些要求覆盖了从水源选择、过程计量到末端器具的全链条节水管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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