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2
名称:2023.12.26-《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号.pdf

2023年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为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号。

本指南适用于农村黑臭水体的定义识别、排查与清单编制、成因分析、系统治理、长效管护、成效验收等工作。

内容简述

本指南旨在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本指南系统规定了农村黑臭水体的定义识别、排查与清单编制、成因分析、系统治理、长效管护及成效验收等全流程工作要求,适用于城市建成区或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行政村(社区)范围内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气味的水体治理。本指南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经济适用、利用优先,典型引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强调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整县推进系统治理,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内源治理、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并优先采用资源化、生态化治理模式,严控简单“一填了之”。同时,本指南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具体推动职责,建立了动态监管清单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

识别判定与清单管理

本指南明确了农村黑臭水体的识别空间范围、水体类型和面积要求,建立了“感官判断—公众评议—水质监测”的递进式判定程序,并规定了不判定为黑臭水体的特殊情形。对于确认的黑臭水体,本指南要求编制包含基本信息、判定依据和监管级别的详细清单,并实行分级动态管理:水域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纳入国家监管清单,不足2000平方米的纳入省级监管清单,同时要求规范报送经纬度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示。

成因分析与污染源调查

本指南要求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开展系统调查,收集水体状况数据,全面调查外源污染和内源污染。外源污染涵盖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源及工业企业与城镇污水等六类来源,需定性或半定量分析其影响。内源污染则重点调查底泥分布、污染程度及成因,为识别主要污染成因、选择治理技术和测算工程量提供科学依据。

系统治理与长效管护

本指南以“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系连通、生态修复”为基本技术路线,针对各类外源污染分别提出治理措施,优先推行农村生活污水等就地资源化利用。内源治理强调科学清淤和底泥妥善处置,水系连通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由的调水冲污,生态修复注重恢复自然岸带和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在长效管护方面,本指南要求建立水体巡查保洁、污染治理设施管护、村民参与和社会监督等四项制度,鼓励河长制湖长制向村级延伸,并通过公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确保实现“长制久清”。

影响意义

该指南是继2019年指导意见后,国家层面出台的首部全面系统规范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技术性指导文件,标志着农村水体保护从局部试点迈向制度化、规范化的全域治理新阶段。该指南将“千万工程”经验转化为可操作的工作流程和技术路线,为各地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框架。在生态效益上,该指南通过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手段,将有力推动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的解决,提升农村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在民生影响上,该指南强调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引导村民共商共治共管共享,并要求成效验收以群众满意为硬性标准,切实保障了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助于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长效机制上,该指南建立的动态监管清单、分级管理、社会公示和监督举报制度,有效压实了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的可持续性和防止返黑返臭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号第1页
第 1 页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号第2页
第 2 页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27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108d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