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保洁技术规范》DB4401/T48-2020,自2020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包括技术、验收、作业安全以及档案相关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
本规范是广州市关于二次供水设施清洗保洁作业的地方标准,规定了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技术操作、验收标准、作业安全及档案管理等方面。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明确了管理单位和保洁单位的职责划分,要求保洁单位上岗人员须持有效资质证件,清洗消毒频率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水质检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本规范对清洗前的准备、清洗顺序、消毒方式选择、水池三孔的维护以及现场与水质双重验收均作出了细致规定,并强调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与档案留存,旨在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清洗保洁流程,保障二次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防止供水环节的二次污染。
本规范要求保洁单位在清洗前须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全面调查,提前两天通知用户及管理单位,并备齐经消毒的工具。清洗时应遵循“先低位后高位、先主楼后副楼、先源头后末端”的顺序,排空水池后采用人工洗刷与高压水枪冲洗相结合的方式清除污垢。对于难以去除的污迹,可使用化学纯稀盐酸等针对性洗刷后用清水冲净。消毒分为喷洒和浸泡两种方式:水质清澈时采用有效氯量不低于100mg/L的消毒剂喷洒,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水体受严重污染时则采用浸泡消毒,浸泡时间不少于2小时,水中有效氯量需控制在10~25mg/L。
清洗消毒完成后须经管理单位现场验收,确认水池内壁无附着物、底部无沉淀、无遗留杂物,附属设施如阀门、浮球阀及三孔密封均恢复正常状态。现场验收后24至48小时内须进行水质检验,采样点应选择离水池进出水口最近的取水点,检测项目限值须符合GB5749的要求。管理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清洗消毒档案,包括作业人员资质证明、验收表、水样采集登记表及水质检验报告,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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