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为规范本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定《上海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
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包括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设计及批准排污能力的提高,包括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污染物种类等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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