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自然资源部制定《海洋声学调查要求》(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海洋环境噪声调查、海洋水声传播调查、海洋混响调查、海底声特性调查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非冰区海洋声学调查的实施和水声物理的研究。
本规范规定了海洋声学调查的核心技术框架与操作基准,系统覆盖海洋环境噪声、水声传播、混响及海底声特性四大调查模块。本规范从仪器设备配置、校准、现场调查到资料处理各环节设定了统一的技术门槛,旨在确保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可比性与可靠性。本规范适用于非冰区海洋声学调查实施与水声物理研究,通过规范调查系统构成、声源与接收性能指标、声相关辅助参数同步获取等关键流程,为海洋声场特性研究与声学模型验证提供标准化支撑。
本规范围绕四项核心调查分别规定了调查系统的组成结构。海洋环境噪声调查系统以声接收分系统为核心,对水听器灵敏度、指向性及等效噪声级提出了严格要求,并需同步搭载海洋水文、气象及船舶信息采集等辅助调查分系统。水声传播与混响调查系统则增配了声发射分系统与测距分系统,声源涵盖爆炸声源与换能器声源两类,强调声源级测量与收发距离的精准控制。
本规范对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系统联调与全校时作出统一规定,确保全系统处于受控状态。调查实施层面,对水听器布放深度、距岸距离、调查船规避距离、信号发射次数与间隔、单站调查时长等均有量化约束。资料处理则规范了信号提取准则、噪声级计算、传播损失评估及混响级计算等方法,并明确了海洋环境噪声统计分析、传播损失定量验模与声场时空相关特性的技术路径。
本规范纳入反射折射法、原位法与实验室法三种调查方法,分别适用于不同场景下的海底声速与声衰减系数测定。反射折射法要求多阵元接收与多点位测量,原位法强调设备插入沉积物的原位测试,实验室法则对柱状样品的采集、保存与测量流程进行细致规定,形成了从海区原位探测到室内精密测试的完整技术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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