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技术指南》DB43/T2887-2023,自2024年03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原则、编制技术路线、一般性要求、省级总体要求、四大板块总体要求、市(州)级基本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规范和更新调整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的构建、编制和动态更新及调整等工作。
本指南规定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原则、技术路线、成果规范和更新调整等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中准入清单体系的构建、编制与动态更新。本指南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构建“1+4+14+N”清单体系,即省级总体要求、四大板块总体要求、市(州)级基本要求及若干单元清单,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四个维度集成管控要求,确保清单的系统化、差异化和精准化。编制工作通过识别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梳理既有管理要求、衔接要素属性、分析经济发展布局等步骤,最终形成覆盖全省的“一单元一策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本指南建立了“省级—板块—市州—单元”四级清单体系。省级总体要求针对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单元提出基础性、底线性管控要求;四大板块总体要求覆盖长株潭、洞庭湖、湘南、大湘西区域及全省产业园区的通用性管控;市(州)级基本要求体现地域性、适用性管控,包含通用要求和特定区域要求;单元清单则针对园区单元和其他单元分别编制,落实精细化管理。
省级总体要求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单元分别提炼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涵盖生态保护红线、大气和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等要素分区,以严格保护为原则;重点管控单元涵盖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及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以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为重点;一般管控单元以改善和维护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预留发展空间。同时,对“一江一湖四水”岸线实施分区管控。
园区单元清单紧密结合产业园区特点,从主导产业、主要属性、环境问题和敏感目标入手,有针对性地提出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鼓励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其他单元清单按乡镇(街道)编制,区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类型,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优先为导向,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污染减排为主,一般管控单元强调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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