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规程》DB43/T3546-2026,自2026年06月18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湖南省救助管理机构提供全流程服务规范,覆盖接待、入站、在站、离站、医疗救治、街面救助等环节,并明确服务保障、管理及评价改进要求。文件以“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先救治、后救助”为基本原则,将分类施救、精准施策贯穿于服务全过程,适用于市州及区县救助管理机构。
入站管理与甄别程序
入站环节细分为安全检查、信息甄别、健康检视与政策宣讲四步。安检对异常物品实行分类处置,危险物品报公安机关处理,贵重物品由值班员、安保人员、求助人员三方共同清点、登记并拍照存证后封存。信息甄别列举拒不配合安检、有能力自行解决食宿、索要现金等六类不予救助情形;对年老、年幼、残疾等无法提供个人信息者实行“先救助后查证”。健康检视含生命体征、外伤、精神状况及传染病征象等六项内容,异常者分别引导至定点精神类医疗机构、120急救或全力抢救。
在站服务与寻亲机制
在站服务按性别、年龄、身心状况分类分区、单人单床,女性受助人员由女性工作人员服务。基本生活供应不低于当地低保水平,居室每日通风消毒、床上用品每周更换。站外托养限定于政府举办或经批准的机构,同机构托养10人以上须派专人日常监督。寻亲服务提供从快速甄别、人脸识别、网络推送、实地走访到DNA比对、报刊公告、跨区寻亲的八级递进措施,明确入站1小时内采集照片、72小时内实地走访、7天内采血比对、3个月内跨区寻亲等时间节点;寻亲不成功且滞留超过3个月者启动落户安置程序。
离站管理与后续跟进
离站设评估前置条件,一般救助期限不超过10天。服务方式分自行离站、接领离站、护送返乡三类:自行离站者资助车票及途中食物,直达车次提供一站式车票;特殊困难受助人员由亲友或流出地机构接领,接领人拒不提供证件或拒绝签名的不得移交;护送返乡须提前告知流出地车次与到达时间,途中保障安全尊严,确保受助人员不脱离视线。对强行离站者视为放弃救助,需2名以上见证人签名确认;出现拒不离站、拒不提供家庭信息、扰乱秩序等情形可终止救助并出具通知书,受助人员须签名捺印。
医疗救治、档案管理与服务评价
医疗救治明确疑似精神障碍、危重外伤、传染病等不同送医路径,生命垂危时无法取得本人或近亲属意见,协调医疗机构依法救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救助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归档;常规档案保管10年,未成年人、精神智力残疾、长期安置人员档案保管30年,死亡人员档案永久保存。服务保障明确区级机构床位不少于20张、县级不少于50张,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安全应急演练。评价改进通过内部自评及服务对象、协作部门意见征集,形成问题分析与措施改进的闭环,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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