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综合减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指南》DB42/T2152-2023,自2024年02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范了综合减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总则、基本条件、组织管理、风险识别与防控、应急救援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科普宣传教育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乡镇(街道)政府开展综合减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
本指南规范了湖北省综合减灾示范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旨在为基层政府提供一套系统化、标准化的建设框架。本指南从组织管理、风险识别与防控、应急救援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普宣传教育等关键环节入手,明确了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与操作路径,致力于推动乡镇(街道)整合各方资源,构建起涵盖灾前预防、灾中响应、灾后救助的全链条综合减灾体系,以提升基层抵御灾害事故的整体韧性。
本指南明确了申报示范单位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辖区内已有两个及以上示范社区、近三年未发生责任灾害事故,并要求提供明确的组织与财政保障。在组织管理体系上,本指南分别对街道和乡镇提出了差异化管理要求,前者着重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后者则强调发挥村民小组作用,均要求将党员干部、志愿者等多元力量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预警信息通过技术手段与传统方式相结合,精准传递到户到人。
本指南要求创建单位深度掌握本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并据此定期更新风险源清单,编制风险分布图与防控应急预案。在分类防控上,本指南针对地震、地质、气象、水旱及火灾等主要灾种,分别引用或提出了具体的防控措施与设施建设标准,例如规范消防通道管理、整治火灾隐患场所等。同时,本指南特别强调对老弱病残孕等脆弱人群实施清单化、结对式精准帮扶,并向其发放防灾减灾明白卡,确保避险转移与灾后救助责任落实到人。
本指南要求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与协同联动,并规定乡镇(街道)须组建不少于1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每个社区至少设置1名灾害信息员。应急物资储备采取实物与协议相结合的方式,以满足受灾群众的短期生活需求。此外,本指南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并要求居民参与比例不低于20%。在宣教层面,本指南推动将减灾技能学习融入企业、学校、家庭等多个场景,并倡导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重要节点,依托固定宣教场地广泛开展科普培训,以提升全民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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