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智能建造评价标准》DB42/T2159-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建造评价的基本规定、评价方法、组织与策划评价、建造过程评价、品质与价值评价。本文件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智能建造的评价,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智能建造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是湖北省地方标准《智能建造评价标准》,编号 DB42/T 2159—2023,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智能建造评价的基本规定、评价方法、组织与策划评价、建造过程评价及品质与价值评价等核心内容,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智能建造的等级评定,基础设施工程可参照执行。本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由组织与策划、建造过程、品质与价值三类指标构成,均包含基础项和评分项,通过对申报项目进行分阶段评价,最终按得分将智能建造水平划分为A级、AA级和AAA级三个等级,旨在为湖北省智能建造发展提供统一、规范的评价依据。
本标准确立了组织与策划、建造过程、品质与价值三大评价维度,每类指标评分项总分均为100分。申请评价的项目须依次通过组织与策划评价、建造过程评价和品质与价值评价三个阶段,三类指标实际得分按不同权重汇总计算总得分,且各类指标实际得分均不得低于50分。
组织与策划评价须在项目立项后、现场施工开始前进行。申报项目须采用建筑师负责制、工程总承包等统筹管理模式,并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批的智能建造整体策划方案。评价涵盖组织体系与整体策划两方面,分别设定最低得分要求,未达标则终止评价。
建造过程评价从设计阶段开始,涵盖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及全过程数据协同五部分,分阶段、分批次实施。参评项目须以BIM模型为中心实现数据传递与协同,采用建筑机器人或智能装备,并在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各环节满足基础项与评分项的量化要求。
品质与价值评价在建造过程评价完成后进行,重点考察综合效益、产品品质、ESG贡献和科技创新四个方面。参评项目须建立质量终身责任档案、技术经济管理制度及减碳、节材等管理制度,竣工后无重大投诉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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