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污染场地工程勘察技术规程》DB42/T2155-2023,自2024年04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污染场地勘察过程中调查与测绘、勘探和采样、监测、现场测试、室内分析与试验、分析与评价、成果报告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建设工程中除放射性和致病性生物污染以外的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
本规程规定了湖北省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的技术要求,适用于除放射性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外的建设工程污染场地勘察。本规程以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阶段工作为核心,系统整合了调查测绘、勘探采样、现场监测、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分析与综合评价等全过程技术方法。本规程明确了各阶段需查明的内容,包括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污染源与污染物空间分布、岩土及地下水的污染程度、污染物迁移参数以及污染对岩土工程特性的影响,并规定了勘探点布设、样品采集、监测井建造、水文地质参数测定及各类专项试验的具体操作要求。本规程还细化了成果报告编制内容,旨在为污染场地的环境评价、风险评估及后续治理修复设计提供全面、可靠的基础技术依据。
本规程将勘察工作划分为初步勘察与详细勘察两个阶段,并允许在污染源明确时合并进行。初勘侧重污染识别与初步范围圈定,详勘则要求在初勘基础上,结合治理修复需求,精准查明污染分布边界、建立环境水文地质概念模型,并提供治理设计所需的各类参数。全过程强调安全防护,要求编制勘察纲要,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与交叉污染。
本规程规定勘察应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综合手段,并结合现场快速测试与室内试验。现场测试涵盖电阻率静力触探、水文地质试验及工程物探等,用于快速初步探查污染范围。室内试验则包括物理力学性质、环境质量、腐蚀性、固体废物属性及特殊浸出特性分析。针对不同污染物特性,本规程分别对岩土、水、气样品的采集、保存与检测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范了监测井的结构设计与施工流程。
本规程要求分析与评价需涵盖岩土与水的环境质量、污染对岩土工程特性的影响程度、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以及人体健康与环境风险。评价需结合用地类型,对污染物类型、空间分布及浓度进行综合分析,划分影响等级,并据此对场地管控与修复的必要性、修复方法及设计参数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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