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根据《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的规定,印发《关于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规〔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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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9.1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规〔2021〕4号.pdf
本通知为规范林木采挖移植行为而制定,旨在遏制“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做法,落实《森林法》关于采挖移植林木按采伐林木管理的规定。通知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为原则,明确坚持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导向,强调以苗木绿化为主,从严减少城乡绿化对采挖移植天然大树及古树名木的依赖。整体上,本通知通过划定禁止采挖区域与类型、规范行政许可、强化作业与监管衔接等,构建了从源头审批到过程管理的闭环体系,并针对非林地林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苗圃繁殖苗木等特殊情形作出了衔接性安排,同时要求各省级主管部门细化年龄、胸径等标准,纳入本地采伐技术规程,以增强可操作性。
从严管控基调与禁止采挖范围
本通知首先确立了严格控制林木采挖移植的总体基调,禁止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科学研究、公共安全隐患整治及依法批准使用林地等特殊需要外的采挖行为。在此基础上明确列出禁采对象,包括古树名木、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树木、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省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设立的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和良种基地内的林木,以及坡度35度以上林地上的林木。
行政许可与限额管理要求
采挖林地上的林木须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并在证上标注“林木采挖”。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纳入采伐限额管理,采挖程序须符合面积、蓄积、强度、坡度、生态区位等技术规程要求,严格控制株数和间距。对林农个人申请采挖人工商品林,可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首次采挖后假植的林木,凭原证可再次移植,无需重新申请。
作业规范与监督管理措施
采挖移植作业须保护周边植被,及时回填土壤防止水土流失,提高移植成活率。各级林草主管部门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巡护并制止非法采挖行为,对擅自采挖、运输收购非法来源林木行为,依法追究查处,同时追究违规审批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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