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浙江省市政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加强市政工程文件归档工作,统一市政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浙江省《市政工程施工文件编制规程》DBJ33/T1305-2023,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市政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
本规程系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DBJ33/T 1305-2023,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本规程立足浙江省市政工程实际,系统规定了施工文件的分类、编号、签章、编制及归档等全流程管理要求,覆盖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工程。本规程将施工文件划分为施工管理、施工技术、进度造价、施工物资、施工记录、施工试验检测、施工质量验收及施工验收八大类,明确了从工程开工前资料编制计划到竣工验收与备案的全过程文件形成与管理规则,并对电子文件编制归档、竣工图绘制及图纸折叠等作出了统一规定,旨在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市政工程档案。
本规程按工程类别和专业系统划分施工文件类型,设置了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给水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九类专业分册代号,并建立了一套涵盖分册代号、分类代号与顺序号的三级编号规则。文件分类代号采用A(准备阶段)、B(监理)、C(施工)、D(竣工图)、E(竣工文件)五类标识,分部、分项及检验批另设二级编号,确保每一份施工文件均可唯一标识、便于追溯与归档组卷。
本规程对八大类施工文件的编制内容、表格格式、签署程序等提出了具体规定。施工文件须与工程建设同步形成,不得事后补编;各方责任人应由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或盖签名章;竣工组卷后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单位印章、标明原件存放地,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文件修改须采用杠改法,由修改人签字确认。
本规程规定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归档要求的施工文件应进行电子文件编制与归档,其他施工文件宜采用电子文档形式。电子签章须采用国务院电子签章主管机关认可的技术进行固化处理。文件归档前,施工单位应将所有施工文件整理组卷,与竣工报告一并提交建设或监理单位;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的施工文件后统一移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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