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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30-浙江省杭州市《居民低碳用能碳减排量核算通则》DB3301/T 0455-2024.pdf

浙江省杭州市《居民低碳用能碳减排量核算通则》DB3301/T0455-2024,自2024年07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居民低碳用能碳减排量的核算原则、核算边界范围和核算流程、核算方法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居民低碳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日常使用能源所产生的碳减排量的核算,居民其他类型低碳用能所产生的碳减排量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本通则旨在为杭州市居民低碳用能行为所产生的碳减排量提供一套科学、统一的核算方法。本文件围绕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主动减少电力、天然气等能源消耗的活动,明确了核算需遵循的相关性、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五项基本原则。本通则设定了以居民生活用能“每人日均碳排放量”为基准的基准线情景,并创新性地引入了“7日均线”作为高能耗居民的动态比较基准,通过对比实际项目情景碳排放量与基准线情景的差值来量化碳减排量。核算边界限定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家庭住宅,温室气体种类仅包含二氧化碳,核算流程涵盖了从用能行为与排放源识别到碳减排量核算与结果评估的全过程。

核算原则与数据获取要求

本通则强调核算应以一户家庭为主体,确保数据不重复计算,且基准线数据须定期更新。核算所需电力、天然气消耗数据直接采信于电力公司及燃气公司的统计数据,要求收集最近连续3至12个月的数据,并优先采用最近连续12个月的平均水平,以确保核算基础的时效性与代表性,同时对数据安全防护提出明确要求。

基准线情景的设定

本通则设定了两种基准线情景以鼓励持续低碳用能。当居民实际人均碳排放量低于区域人均日均水平时,直接采用该区域的人均日均碳排放量作为基准;若实际排放量较高,则采用居民自身前7日碳排放量的“7日均线”作为基准,这种设计旨在引导高能耗居民与自身历史行为对比,通过改善用能习惯获得减排量。

碳排放量与减排量的量化方法

本通则详细规定了碳排放与减排量的计算路径。基准线情景碳排放量根据区域内能源消费总量与排放因子计算得出,再除以常住人口形成人均日均基准值;项目情景则针对单个家庭的实际能源消耗进行计算。最终的碳减排量由基准线情景碳排放量减去项目情景碳排放量得出,只有当结果为正值时才被认定为有效的碳减排量。

浙江省杭州市《居民低碳用能碳减排量核算通则》DB3301/T 0455-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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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居民低碳用能碳减排量核算通则》DB3301/T 0455-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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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居民低碳用能碳减排量核算通则》DB3301/T 0455-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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