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生物多样性智慧监测体系建设技术规范》DB3311/T315─2025,自2025年05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物多样性智慧监测体系建设的建设原则、标准化样区建设、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和例行维护。本文件适用于生物多样性智慧监测体系的建设。
本规范确立了丽水市生物多样性智慧监测体系建设的系统性技术要求,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智慧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本规范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环境DNA等现代技术为核心手段,整合形成了一套覆盖数据自动采集、物种智能识别与自动分析的全流程监测方法。本规范坚持代表性、可行性、一致性和安全性四大建设原则,对陆域和水域标准化样区的选址、面积、数量、监测对象、设备布设及监测频次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规范了监测数据的编码命名规则。此外,本规范还明确了数据管理平台在设备管理、数据管理、物种识别和数据处理等方面的功能要求,并制定了设备与平台的例行维护制度,构建了从现场采集到报告生成的完整技术闭环。
本规范针对不同生态系统类型,分别制定了陆域与水域样区的建设标准。陆域样区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每县不少于3个,单个面积控制在10至20平方公里,运用红外相机、鸟类鸣声记录仪、雷达相机和蝴蝶智能监测仪等设备,对哺乳动物、鸟类、两栖爬行动物和蝴蝶实施分类监测。水域样区每县不少于1个,面积不少于20平方公里,采用环境DNA技术和鸟类视频监控仪重点监测水生生物及水鸟。同时,本规范对样区样点的命名编码、遥感监测范围与方法均作出了统一规定。
本规范要求数据管理平台集成设备管理、数据管理、物种智能识别和数据处理四大功能模块,能够实现对监测样区、设备状态及采集数据的一体化管控,并能自动统计分析和指数计算,最终生成标准化的监测报告。在维护方面,本规范规定了监测设备每季度至少巡检一次,数据管理平台需每周检查数据传输功能,并按季度备份数据,确保体系长期稳定运行。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