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乡村春晚评价指南》DB3311/T270─2023,自2024年01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开展乡村春晚评价的总体原则,并从评价指标、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应用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本文件适用于乡村春晚名村、特色乡镇(街道)、示范县评价。
本指南围绕乡村春晚评价工作,系统提出了开展评价应遵循的总体原则和具体操作建议。本指南从评价指标、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应用四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评价框架,旨在通过科学规范的评价活动,引导和推动乡村春晚高质量发展。在指标设置上,本指南建立了三级评价指标体系,贯穿演出前、演出中、演出后全过程,涵盖组织机制、春晚活动、运营管理等核心内容;在评价方式上,采用资料评价与会议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模式,确保评价结果全面客观;在评价程序上,明确了从确定方案到结果公布的完整流程;在评价应用上,强调评价结果与经验推广、工作考核相挂钩,形成以评促建的长效机制。本指南适用于乡村春晚名村、特色乡镇(街道)、示范县的评价工作。
本指南构建了由一、二、三级指标组成的层次化评价体系。一级指标紧扣乡村春晚全过程,设定了组织机制、春晚活动、运营管理3项核心指标,以此统领评价全局。二级指标则按演出前、演出中、演出后的时间维度展开,细化为组织主体、组织策划、机制建设、晚会主题、舞台布置、晚会节目、演职人员、舞美设备、品牌创建、宣传推广和文旅融合共11项指标,形成了完整的评价链条。
在评价实施方面,本指南要求结合资料评价与会议评价两种方式,既审查申报材料的合规性与完整性,又通过观看视频、听取汇报、现场询问等环节核实实际情况。评价程序包括确定方案、组织申报、组织评价、结果公布四个步骤。评价结果公布后,本指南建议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同时可将评价结果作为相关单位年度考核加分或奖励的依据,从而强化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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