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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8.07.20-浙江省杭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管理规范》DB3301/T 0209-2018.pdf

浙江省杭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管理规范》DB3301/T0209-2018,自2018年07月20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相关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工作职责、垃圾分类与收运、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技术、运行管理、检测等内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等的管理,城镇地区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针对杭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管理,系统规定了分类、收运、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本规范明确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核心原则,强调分类收集与源头减量,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为可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并对各类垃圾的收运频次、专用车辆配置及物联网监控平台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在技术层面,本规范重点详述了静态堆肥、机械快速堆肥和厌氧产沼三种处理技术的适用范围、操作要点与污染控制措施,同时对处理站点选址、设备配置、人员管理和检测指标作出全面规定,旨在建立全链条、标准化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分类收运与基本规定

本规范确立了以可腐垃圾为资源化处理主要原料的分类体系,要求其他垃圾中的可回收部分由村民自行处置或统一回收,建筑垃圾与有害垃圾严禁进入资源化处理系统。在收运环节,本规范规定可腐垃圾与其他垃圾须分别配置专用车辆,并根据村庄人口规模确定收运频率,千人以上村每日至少收运一次。

三种处理技术及适用条件

本规范分别阐述了静态堆肥技术、机械快速堆肥技术及厌氧产沼技术。静态堆肥适用于土地成本低、位置偏远的农村,要求发酵温度55℃以上不少于5天;机械快速堆肥适用于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强调生物强化干燥为主、电加热为辅,主发酵温度控制在50至65℃;厌氧产沼技术适用于有沼气和沼液消纳途径的农村,通过厌氧反应器将有机质转化为沼液和沼气。

站点管理与检测要求

本规范要求垃圾处理站点合理布置主体与辅助工程,配备防尘、除臭、灭蝇、消毒等设施,并指定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运行管理、建立台账制度。在检测方面,本规范规定进入站点的垃圾须计量统计,肥料产品依NY525标准检测,臭气与废水检测分别符合GB14554与GB16889的规定。

浙江省杭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管理规范》DB3301/T 0209-2018第1页
第 1 页
浙江省杭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管理规范》DB3301/T 0209-2018第2页
第 2 页
浙江省杭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管理规范》DB3301/T 0209-2018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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