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域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DB33/T1437-2025,自2025年07月1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县域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的主要内容、技术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县域陆生野生脊椎动物资源的调查。
本规程规定了县域范围内陆生野生脊椎动物资源调查的技术要求与方法,适用于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和兽类的资源调查。本规程确立了从前期准备、外业调查到内业整理的全流程框架,明确了以全省统一区划的3km×3km调查单元格为基础进行样地布设,并针对不同动物类群采用样线法、样点法、样方法及红外相机法等差异化调查手段。本规程还详细规范了物种鉴定、标本采集、影像凭证及数据分析统计的具体操作,要求全面查清县域内野生动物的物种组成、种群数量、分布状况、栖息地类型及受威胁因素,最终形成包含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的调查成果,为县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本规程要求以全省统一划分的3km×3km网格作为调查单元格,所有单元格均需依据植被类型、海拔梯度等因素,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布设理论样地。样地类型包括样线、样方和样点,确保调查覆盖的系统性和代表性,为后续外业实施奠定统一的空间基础。
针对不同陆生脊椎动物类群的生态习性,本规程分别制定了详细的调查方案。两栖爬行类采用样线法和样方法,繁殖期与非繁殖期各调查不少于1次;鸟类采用样线法和样点法,按春、夏、秋、冬四季开展调查,每季不少于1次;兽类则综合运用红外相机法(持续周期大于12个月)、样线法和样方法。对分布狭窄、数量稀少的特殊物种,须制定专项调查方案。
本规程统一了野外数据采集的各项技术要求,包括物种影像凭证的采集与命名规则、存疑物种的标本采集规范以及栖息地干扰类型的评价标准。外业结束后,须运用规定的公式对不同调查方法的种群数量进行统计分析,并结合栖息地面积和受威胁状况,最终编制完成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