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为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高质量生态产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发布《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我国经过60多年的努力,已建立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重叠设置、多头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
PDF文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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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6.2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pdf
内容简述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旨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该文件指出,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首要地位。尽管我国已建立数量众多、类型丰富的自然保护地,但在重叠设置、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等方面仍存在问题。为此,文件提出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生态支撑。文件明确了总体要求、功能定位、分类体系、管理体制、建设机制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保护目标明确
文件强调以保护自然、服务人民、永续发展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支撑,推动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分类体系清晰
文件将自然保护地划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三类,明确各类保护地的功能定位与保护强度,提出整合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确立国家公园的主体地位。
影响意义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该文件从顶层设计出发,构建了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明确了国家公园的主体地位,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多头管理、边界不清等问题,为实现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通过统一管理、分级行使职责、差别化管控等措施,提升了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同时,文件还强调依法确权、多方参与、科技支撑和国际交流,进一步增强了我国在全球生态治理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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